什么是驰名商标?它真的比普通商标更‘牛’吗?
你有没有发现,有些品牌名字一出现,大家立马就能认出来?可口可乐”“华为”“小米”……哪怕它们没在你所在的城市开店,你也知道它很厉害,这种“一提名字就响亮”的品牌,其实背后有一个法律身份——驰名商标。
那到底什么是驰名商标?它和我们平时注册的普通商标有啥不一样?是不是只要名气大就能自动获得保护?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这个听起来高大上、其实离我们生活并不远的法律概念。
驰名商标不是企业自己封的,也不是靠广告砸出来的称号,而是法律认可的一种特殊保护状态,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注意关键词:“相关公众熟知”——不是所有人都知道,而是目标消费群体、行业从业者普遍认可。
举个例子,你可能不认识某个小众音响品牌,但一说“Bose”或“索尼”,很多爱听音乐的人立马就有印象,这种“在特定圈子里特别有名”的状态,就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基础。
那驰名商标到底“牛”在哪?
最大的区别在于保护范围更广、力度更强,普通商标只能在注册的类别里受保护,比如你在第25类注册了“星辰”做服装,别人在第30类卖“星辰”饼干,通常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驰名商标,哪怕别人在不相关的类别使用,也可能被认定为“误导公众”或“淡化品牌”,从而被禁止使用。
“海尔”原本是做电器的,但如果有人在文具上用“海尔”打品牌,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是海尔集团出的文具,这就可能构成侵权——因为驰名商标享有跨类保护。
还有一个关键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被动保护、个案认定’,也就是说,不是企业主动申请就能拿证的,而是在商标纠纷、侵权诉讼或异议程序中,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等权威机构根据具体案件来认定,换句话说,你得先遇到麻烦,才有机会被“认证”为驰名商标。
这听起来有点“悲壮”,但其实是法律的谨慎——避免企业滥用“驰名”二字做广告宣传,我国早就禁止企业在广告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就是为了防止误导消费者,回归法律本意:驰名商标是一种保护机制,不是荣誉称号。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那我怎么知道一个商标是不是驰名?最直接的方式是看有没有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被正式认定过,比如法院判决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文书里会明确写明,这些记录都是公开可查的。
📌 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企业主,尤其是正在打造品牌的创业者,建议你:
- 尽早注册核心类别商标,打好基础;
- 注重品牌宣传和市场影响力积累,用户口碑、销售额、广告投入都是认定驰名的重要依据;
- 一旦发现他人模仿或跨类使用近似商标,及时维权,这不仅是保护品牌,也可能成为未来认定驰名商标的关键证据;
- 切勿在宣传中自称‘驰名商标’,否则可能违反《广告法》,得不偿失。
📚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广告法》第十四条:
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也不得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宣传。
什么是驰名商标?它不是一块金字招牌,而是一把法律赋予的“超级保护伞”,它不靠自封,而靠市场认可和法律认定;它不为炫耀,只为在品牌遭遇侵权时,能获得更广泛、更有力的救济。
对于企业来说,追求驰名商标的本质,其实是追求品牌的长期价值与法律安全感。
真正的驰名,不在广告里,而在消费者的心里,也在法律的案卷中。
别再迷信“驰名”二字的光环,踏踏实实做品牌,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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