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是什么意思?搞不懂它,你可能正在白白送钱!
想买房,中介带你看了几套房,最后成交了,你付了一大笔“中介费”;或者你做生意,有人帮你牵线搭桥,谈成了大单,对方张口就要一笔“居间费”,你心里嘀咕:这钱到底该不该给?它和中介费是一回事吗?居间费到底是什么意思?今天咱们就来把这件事掰扯清楚。
居间费,中间人”促成交易后,依法或依约定获得的报酬,它不是白拿的,而是因为这个人提供了“居间服务”——也就是在买卖、租赁、合作等双方之间牵线搭桥、沟通协调,最终促成了合同的签订,这个“中间人”,在法律上就叫“居间人”。
很多人一听“居间费”,第一反应是“不就是中介费吗?”没错,中介费其实是居间费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比如房产中介、婚介所、猎头公司,他们干的就是居间服务,但居间费的范围其实更广,比如你朋友介绍你和某老板合作项目,最后你签了合同赚了钱,朋友说“看在交情上,给点居间费意思意思”,这种也算。
关键点来了:居间费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实际促成了交易”以及“是否有明确约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间人只有在促成合同成立后,才有权请求报酬,如果事情没谈成,哪怕你跑断腿、打了一百个电话,原则上是不能收居间费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支付必要费用)。
但现实往往更复杂,有人打着“居间”的旗号,实际上啥也没干,纯粹靠关系拿“好处费”,这就可能涉嫌权力寻租,甚至触碰法律红线,还有的企业为了避税或走账,把回扣包装成“居间费”,这种操作一旦被查,不仅费用无效,还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
如果你是付款方,一定要问清楚:这笔居间费对应的服务是什么?有没有书面协议?对方是否真的促成了交易?
而如果你是居间人,也别以为“拉个皮条”就能收钱。没有实际贡献、没有合法依据的居间费,法院是不支持的,最好签个居间合同,写明服务内容、报酬金额、支付条件,白纸黑字才最稳妥。
居间费的金额也没有统一标准,完全由市场和双方协商决定,有人收3%,有人收10%,甚至更高,但要注意,如果费用过高,且明显与服务内容不匹配,将来发生纠纷时,法院有权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在考虑支付或收取居间费,强烈建议签订书面居间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居间事项、服务范围、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是否包含促成交易的唯一条件、违约责任等,尤其是大额交易,别怕麻烦,签合同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保留好沟通记录、看房签到、谈判邮件等证据,以防日后“说不清”。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小编总结:
居间费不是“人情费”,也不是“潜规则”,而是一种基于服务与结果的合法报酬,它存在的意义,是鼓励信息流通、降低交易成本,但正因为它的灵活性,也容易被滥用,搞清楚“居间费是什么意思”,不仅是法律常识,更是保护自己钱袋子的重要一步。该给的不逃避,不该给的不冤枉——这才是成年人在社会中行走的清醒法则,下次再听到“居间费”,别懵,先问三句话:谁促成了?有没有约定?证据在哪?答案自然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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