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逾期了,到底要不要交滞纳金?很多人都搞错了!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私信,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借的网贷逾期了,平台让我交滞纳金,这合理吗?网贷逾期用不用交滞纳金?”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这件事,不绕弯子,直接上干货。
先说结论:严格意义上讲,我国法律并不支持“滞纳金”这个说法,尤其是针对民间借贷或网络借贷,很多人一听“滞纳金”,以为跟信用卡逾期一样,得交一大笔钱,其实这背后有不小的误解。
我们先来搞清楚一个概念:“滞纳金”原本是行政法里的术语,指的是公民或法人因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比如缴税、交罚款)而被行政机关加收的惩罚性费用,比如你没按时交水电费,供水公司收的“滞纳金”,其实严格来说也不该叫滞纳金,而应叫“违约金”或“逾期利息”。
回到网贷,你和平台之间签的,本质上是一份借款合同,既然是合同,那就得按《民法典》来,合同里如果约定了逾期要付额外费用,那也得叫“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而不是“滞纳金”。
但问题来了——平台为什么还敢收?
因为很多网贷合同里,确实写着“逾期将收取滞纳金”或者“每日加收0.1%的滞纳金”之类的条款。这些条款从法律角度看,属于“用词不当”,但其本质可能构成违约金约定。
重点来了:即便平台用了“滞纳金”这个词,只要实际收取的是违约性质的费用,且不超出法定上限,法院在审理时仍可能认定其有效,但前提是——不能超过年化利率24%的红线(具体看下面法条)。
举个例子:你借了1万,逾期一个月,平台收你300块“滞纳金”,这300块如果算下来年化利率超过24%,那超出部分你完全可以不认,甚至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更狠的是,有些平台把“滞纳金”和“服务费”“催收费”混在一起收,层层加码,这就涉嫌变相高利贷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任何以“名目繁多”方式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还有一点提醒大家:如果你逾期了,平台催收时用“滞纳金”吓唬你,别慌,你有权要求对方出示合同条款,并核实实际利率是否合法,如果对方拿不出合法依据,或者收费明显不合理,你完全可以拒绝支付不合理部分。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面临网贷逾期,建议你这样做:
- 先别慌,冷静查看合同,看看里面是怎么约定逾期费用的,是不是用了“滞纳金”这种不规范的词;
- 计算实际年化利率,把所有费用(利息、服务费、所谓的滞纳金)加起来,看是否超过LPR的4倍(目前大约是14.8%左右,具体以最新为准);
- 保留所有还款记录和沟通证据,防止平台恶意加费或暴力催收;
- 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坚决不认不合理费用,必要时可向银保监会、互联网金融协会投诉,甚至走法律程序维权。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明确“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
小编总结:
回到最初的问题:网贷逾期用不用交滞纳金?答案是——不用交“滞纳金”,但可能要承担合法范围内的逾期利息或违约金,关键在于,平台收的钱是否“名正言顺”、是否“合情合理”。别被“滞纳金”三个字吓住,法律站在你这边,搞清楚合同、算清楚利率、守住自己的底线,才是应对逾期最理智的方式。欠债要还,但不该还的“冤枉钱”,一分都不能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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