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车撞了自己的车,交强险会赔吗?90%的车主都搞错了!
张先生清晨赶着上班,倒车时油门踩猛了,“砰”一声巨响——他的车尾狠狠撞上了停在旁边的自家另一辆爱车!看着两辆车的“伤痕”,张先生心疼之余突然想到:“这算交通事故吗?我买的交强险,能赔给我自己吗?”
这个看似有点“乌龙”的场景,实则触及了交强险赔付的核心法律边界,答案可能让很多人意外:这种情况,交强险通常不予赔付!原因何在?
核心关键点在于“第三者”身份的界定。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开宗明义:“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当张先生作为被保险人(车主和驾驶人),驾驶被保险车辆A撞上其名下的另一辆车B时:
- 张先生本人是“被保险人”:他既是肇事车A的驾驶人(通常视为被保险人一方),也是受损车B的所有人(明确是被保险人)。
- 损失发生在“自己人”内部:无论是车A还是车B的损失,其所有权和利益最终都归属于张先生这个“被保险人”。交强险的赔付对象仅限于“第三者”,即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自己撞自己,损失发生在“被保险人”内部,没有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受害者。
在这个闭环内部发生的财产损失,无法触发交强险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即使车B看起来是“被撞的第三方车辆”,但因为其所有者就是被保险人张先生本人,它无法被认定为法律上的“第三者”。交强险并非“万能险”,其法定赔付范围有清晰边界。
📌 给车主的实用建议
- 认清交强险定位:牢记交强险是“保第三方”的强制责任险,主要覆盖对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赔偿(财产损失限额较低,通常为2000元),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自己车辆及车上人员的损失。
- 商业险是重要补充:要保障自己爱车的损失(如自己撞自己、单方事故、撞到固定物等),必须依赖商业车险中的“车损险”,车损险才是为被保险人自己车辆提供保障的关键险种。
- 谨慎对待“一车撞名下另一车”:明确知道此类事故中,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通常无法赔付受损车辆的损失,维修费用需自行承担或依赖受损车辆自身的车损险(如果购买了且事故符合条款)。
- 及时报案沟通:发生任何事故,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情况,明确事故各方关系(尤其是车辆所有权关系),根据保单条款确认理赔可能性,避免误解。
⚖️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本条例所称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自己开车撞了自己的另一辆车,看似是“两车事故”,实则因损失发生在“被保险人”同一主体内部,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因此交强险无法赔付。这清晰体现了交强险“保第三方”的法定属性与核心边界,车主务必理解:
- 交强险的“盾牌”护的是他人,而非自己;
- 自己名下的车辆互撞,本质是“内部损失”,难觅“第三者”踪影;
- 周全保障爱车,商业车损险不可或缺。
别再让“自己撞自己”的困惑成为保险盲区!厘清保障边界,合理搭配险种,行车路上才能真正安心无忧,你的方向盘,不仅掌握着方向,更需握紧清晰的保障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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