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于到底是什么意思?听律师一句大实话,别再被合同忽悠了!
“本协议所涉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开发、推广、维护……”?当时你是不是心里一愣,心想:这“包括但不限于”到底是个啥意思?是包含?还是不包含?还是说,对方想写啥就写啥?
别急,今天我就以一个从业十几年的律师身份,跟你掏心窝子聊聊这个看似不起眼,实则暗藏玄机的法律表达——“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到底在玩什么文字游戏?
咱们先来拆解这个词。“包括”很好理解,就是列举的内容属于某个范围。“但”呢?是转折。“不”是否定,“限”是限制,连起来就是:我列出来的这些是包含的,但别以为只有这些,还有更多没写的也可能算进去。
换句话说,“包括但不限于”是一种“开放式列举”,它告诉对方:我现在先给你举几个例子,让你心里有个谱,但这些例子不代表全部,实际范围可能更广。
举个接地气的例子:你去健身房办卡,合同里写:“本会所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有氧训练、力量训练、瑜伽课程、私教指导。”
你以为就这几个项目?错!如果哪天健身房突然推出“冥想课”“营养咨询”,哪怕合同没写,他们也能说:“哎,我们说了‘包括但不限于’,这也在服务范围内啊!”
你签了字,就等于默许了这种“弹性解释”。
为什么律师总爱用“包括但不限于”?
因为这四个字,简直是法律语言里的“万能护身符”。
防止遗漏:现实中业务千变万化,合同不可能把所有情况都列全,用“包括但不限于”,就能避免因为没写某一项而被对方钻空子说“这不在合同范围内”。
扩大解释空间:对写合同的一方(通常是强势方)非常有利,比如甲方在采购合同里写:“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码、操作手册、培训服务。”
那么即使培训服务没详细约定,甲方也能主张这是应有之义。规避责任风险:如果只写“包括”,一旦发生没列明的情况,可能被认定为“超出约定范围”,而“包括但不限于”等于提前打了预防针:“别说我没提醒你,还有更多呢。”
普通人怎么防坑?关键在“但”字之后!
重点来了:当你看到“包括但不限于”时,千万别只看前面“包括”的内容,真正重要的是那个“但”字背后的潜台词——“还有更多,你自己琢磨去吧”。
作为普通消费者或合作方,你必须做到三点:
- 追问具体范围:别被几个例子糊弄过去,直接问:“除了列出来的,还有哪些可能涉及?”
- 要求补充说明:如果对方说“后续可能增加服务”,那就得写进补充条款,明确增加的条件、费用、通知方式。
- 保留解释权不能全给对方:合同里尽量加上一句:“未列明事项需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防止对方单方面扩大解释。
建议参考:签合同前这样做,不吃亏!
✅看到“包括但不限于”,立刻警觉——这往往是条款模糊的信号。
✅要求对方明确“不限于”的部分有哪些,哪怕是口头说明,也要录音或邮件留存。
✅在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未明确列出的服务项目,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必要时请专业律师审合同,尤其是涉及金额大、合作周期长的协议。
合同不是比谁读得快,而是比谁想得深,一个词,可能藏着十万块的坑。
相关法条参考(划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 这些法条说明:即使合同用了“包括但不限于”,最终解释仍要结合合同目的和诚信原则,但如果没提前约定清楚,法院可能倾向于支持“合理预期”的一方——而谁有话语权,往往取决于谁起草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不是废话,也不是装饰词,它是法律语言中一种极具策略性的表达方式。它表面是列举,实则是留白;看似开放,实则埋雷。
作为普通人,我们不需要成为法律专家,但必须学会识别这种“温柔的陷阱”,下次再看到这个词,别急着签字,先问一句:“不限于的部分,到底有哪些?谁说了算?”
毕竟,合同里的每一个字,都可能在未来某一天,变成你和对方对簿公堂的理由。懂一点法律,不是为了防人,而是为了保护自己不被规则反噬。
——真正的聪明人,从不在模糊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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