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
民事找不到人怎么办?
民事离婚找不到另一方当事人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麻烦,既耽误时间也会增加离婚成本。我国《民事法》对这种情形作出了救济,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告送达、委托专门机构查找或者请求人民公告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诉讼的必要在公告中告知诉讼当事人有关诉讼事项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适用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明且公告后经过一定期间仍未领取的,以及其他依法公告送达的情形。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人民法院经审查准许后,在报纸上公告。公告中应当载明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应诉和应诉地点。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除公告送达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查找对方当事人。专门机构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可以帮助当事人查找对方当事人的下落。当事人委托专门机构查找对方当事人,应当与专门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查找范围、查找期限、查找费用等事项。
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公告催告。公告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公告中催告对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诉讼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公告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公告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离婚找不到另一方当事人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公告送达、委托专门机构查找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公告催告的方式。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送达,否则可能会影响离婚诉讼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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