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自己货款怎么办
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了贷款,后期因感情不和而,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将房屋卖掉或赠与他人,并以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相关法律,对离婚后贷款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婚前贷款
婚前贷款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贷款也由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或补偿。房屋及贷款均由贷款人个人所有和承担。
婚后共同还贷贷款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贷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贷款是在婚后共同承担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房屋及贷款原则上应进行分割。如果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分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贷款金额。
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
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按婚后共同还贷的比例进行分割。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分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贷款金额。婚前已归还贷款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
建议协商或经法院判决解决
离婚后,对于贷款的处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判决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离婚时房屋归属、贷款金额、还贷情况等因素依法判决。
针对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的房屋价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应当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房屋价值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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