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审判长怎么判?,离婚审判长判案
离婚审判长的判决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建议参考:
1、准备充分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夫妻双方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2、保持冷静: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应该保持冷静,不要情绪化,情绪化的言行可能会影响审判长的判断。
3、尊重审判长: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应该尊重审判长,遵守法庭纪律。
4、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夫妻双方对法律知识不太了解,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小编总结:
离婚审判长的判决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据,保持冷静,尊重审判长,遵守法庭纪律,如果对法律知识不太了解,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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