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无孩子离婚怎么办
1997年民法典正式废除,97年无子嗣的相关已失效。现行婚姻法中针对该情况的规定如下:
一、97年无孩子离婚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夫妻双方互相享有继承权。配偶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有权继承配偶的遗产。登记之前和死亡之前共同生活的期间,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无继承权。
若夫妻双方于1997年前登记结婚,在无子女的情况下离婚,且离婚后未再婚,那么一方在另一方死亡后享有继承权。
二、97年前已离婚且无子女,双方现已再婚怎么办?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婚姻无效。”
若一方于1997年前离婚,但离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已与他人结婚,则该婚姻无效。
三、97年前已离婚且无子女,一方已死亡怎么办?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死亡宣告后,丧偶的另一方当事人再婚的,其与死亡者没有继承关系。”
若一方于1997年前离婚,离婚后未再婚,且另一方已死亡,则存活的一方与死亡的一方没有继承关系。
本文主要介绍了97年无孩子离婚的情况下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离婚后双方的继承权、再婚的法律效力以及一方死亡后的继承关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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