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哥哥结婚不能离婚怎么办
现役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军人一方的原因的,军人一方应当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一、兵哥哥结婚不能离婚怎么办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配偶一方不得向人民要求离婚。
二、军人与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1. 协商离婚: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 离婚: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就离婚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判决。
三、军人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及债务
军人离婚时,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军人一方独自分别所有、使用、收益、处分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军人一方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分割:
1. 尚未取得的,作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已经取得的,婚前取得的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管理、使用而增值的;
2. 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投入资金、共同劳动而增加其他收益的;
3. 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以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时,剩余部分由军人一方承担。军人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债务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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