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随迁落户后离婚怎么办
海南省随迁落户政策吸引了许多人前往海南发展,但若婚姻不幸,导致离婚,随迁落户的人员该如何处理自己的户口问题呢?
一、海南随迁落户后离婚怎么办
海南随迁落户后,如果夫妻离婚,随迁人员的户口归属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 有子女抚养权的,户口可落户到子女户口所在地;
2. 没有子女抚养权的,户口可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或配偶户籍所在地;
3. 双方均无抚养权或离婚协议书未约定户口迁出,户口需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二、海南随迁落户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地
随迁人员离婚后,若符合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条件,可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 前往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科;
2. 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书等材料;
3. 办理迁户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4. 领取新户口本。
三、海南随迁落户离婚后户口迁入配偶户籍地
若随迁人员符合迁入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条件,可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 前往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科;
2. 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书、配偶户口本等材料;
3. 办理迁户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4. 领取新户口本。
总结说明:
海南随迁落户后离婚,户口处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可落户到子女户口所在地、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或配偶户籍所在地。建议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户口迁入地,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迁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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