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法律是怎么定的?,协议离婚法律规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相关事宜(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离婚合意: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离婚登记: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协商一致。
4、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建议参考:
1、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协议离婚前,夫妻双方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一致:在协商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应当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出现纠纷。
3、注意证据保留: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注意证据的保留,如协议的签订过程、财产的清单等,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及时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应当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小编总结:
协议离婚是一种相对较为便捷的离婚方式,但在办理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充分协商,注意证据保留,并及时办理离婚登记,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