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被告不适格驳回起诉案例
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说明的,如果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话,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是可以通过裁定的方式来驳回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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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合法?
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是合法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民诉法对于原被告,采取的是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对于原告,采用“适-格说”,也就说原告必须是适-格、正确的,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而对于被告,采用的是“表示说”的标准,对被告仅仅要求“明确”,没有要求被告必须适格或正确,只要求是明确、具体。
被告不适格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被告不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在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如果不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条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条,裁定驳回起诉即可。但是对于原告诉错对象即“被告不适格”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理所当然地“类推适用关于原告不适格的规定”,习惯性地用“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起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比如被告与该诉讼案件无关、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起诉的被告不明确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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