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与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区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什么犯罪
区分这两种罪名,要考虑犯罪的客观方面以及犯罪的主体,一个表现为使用暴力手段妨害公务,另一个表现为使用威胁手段,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书,一个是一般的犯罪主体,一个是特殊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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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有什么区别?
二者相区分的关键在于其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不同:妨害公务罪通常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且行为人侵害公务人员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后者依法执行公务期间,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可以是能够损害法院裁判约束力、权威性的任何方法,比如欺骗隐瞒、无理取闹等等;而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不要求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期间;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或者依照法律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
首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是生效的判决、裁定。其次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手段必须是暴力、威胁,这是宪法规定的犯罪所不具备的。一般认为,对执行人使用暴力的目的是阻碍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比较合适。
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办?
应当尽快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国家强制力,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予执行的行为人,人民法院依照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财产、拍卖、变卖动产额不动产、冻结银行账户等。因此行为人应当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以免不必要的结果发生。若是财产义务,及时与债权人协商,不能及时履行的,可以协商通过分期履行。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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