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支付令能否保留和送达,支付令的适用条件。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诉中支付令是否可以留置送达,支付令申请条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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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中支付令是否可以留置送达
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一般是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通过留置的方式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撤回支付令申请后是否需要下裁定
债权人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支付令的,法院会裁定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会自动失效。所以撤回支付令会下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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