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兄姐应该承担弟妹的抚养权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父母不幸离世后,具备抚养能力的兄姐应当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弟妹的责任。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若父母已亡故或失去监护能力,则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具备监护能力的兄姐可依次担任监护人。若前述监护人均无法担任,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个人或组织,须获得未成年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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