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多少金额算犯罪
如果信用卡套现达到1万元,就可能构成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三个月以上仍不归还的,数额超过1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三个月以上仍不归还的,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金额较大”;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金额巨大”;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金额特别大”。
恶意透支金额,是指持卡人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拒绝归还的金额或尚未归还的金额。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人民法院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判决宣布前已偿还全部透支利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金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全额偿还透支利息,情节明显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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