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能否撤诉
申请强制执行的,不得撤销诉讼,因为诉讼判决已经生效,但当事人可以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当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了申请;
2、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没有义务承担人等。
4、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中,权利人已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同时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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