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怎么交物业费
空置房屋物业费一般由业主支付。即使长时间空置,也需要支付,但一般不会全额支付,会支付全额的70%。
房产已经出售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支付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业主的物业费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入住后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和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当书面向物业管理企业备案,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者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减免空置房的规定收取物业费。因此,在处理时,需要与物业公司达成协议,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注明,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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