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了后可以反悔财产分配吗
在婚姻关系解除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对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可以反悔的。然而,一旦离婚登记手续完成,离婚协议即告生效,双方通常不得随意更改。
如果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过程中出现了欺诈或胁迫等不当行为,受害方有权提出异议,并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该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发现对方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调整财产分割。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方有隐瞒财产的行为,且在离婚后被揭露,受害方只能要求对隐瞒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在提起诉讼时,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能成为分割的对象,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如果夫妻双方未能就离婚达成协议,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对先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满,且离婚登记尚未完成,那么该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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