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工伤赔偿程序能改吗
工伤赔偿制度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和劳动权益的重要制度。近年来,我国工伤赔偿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程序繁琐、时效较短等,导致劳动者难以及时获得赔偿,影响其生活和工作。对此,国家能改吗?
一、国家对工伤赔偿程序能改吗
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工伤赔偿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
《规定》第4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影响劳动者行使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权。”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提出异议期间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而不必等到用人单位异议处理完毕后。
《规定》还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劳动者及时获得工伤赔偿。
二、国家对工伤赔偿时效能改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劳动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因该事故伤害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者死亡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一时效规定对于一些因事故伤害导致的后遗症或者职业病等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的工伤,可能存在无法及时发现和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48条规定:“因工伤引起的职业病不能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发现的,劳动者可以自职业病确诊之日起申请工伤认定。”这一规定延长了此类工伤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国家对工伤赔偿标准能改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45条规定:“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该标准是基于职工因工致残后不能继续劳动的情况制定的,但对于因工致残后仍能继续劳动的职工,这一标准可能无法充分保障其收入损失。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54条规定:“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已经或者可以从事与原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用人单位恢复其原工作岗位的,不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伤残待遇。”这项规定有利于激励职工伤残后继续就业,促进其社会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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