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导致两个女儿离婚怎么办
在家庭关系错综复杂的今天,家庭矛盾层出不穷,如何应对和化解家庭纠纷,是每个家庭成员都应该思考的问题。近日,笔者就接到一封来信,来信人小梅(化名)反映,她的父亲为了扶养自己的儿子,竟然导致自己的两个女儿离婚,这让她感到非常痛苦和无奈。
小梅今年35岁,父亲老王今年60岁,母亲早已去世。小梅有两个姐姐,大姐小红今年40岁,二姐小兰今年38岁。三姐妹关系一直很好,但是自从去年父亲老王生病后,三姐妹的关系就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老王生病后,身体一直不好,需要人照顾。大姐小红和小兰都在外地工作,只有小梅留在老家照顾父亲。老王住院期间,小红和小兰也经常回来探望父亲,并支付父亲的医疗费用。让小梅没想到的是,父亲出院后,竟然要求小红和小兰每个月给弟弟小明1000元钱,说是要供小明读书。
小红和小兰一听父亲的要求,都愣住了。小红说,她自己还有两个孩子要养,每个月还要还房贷,根本拿不出1000元钱给弟弟。小兰也说,她自己刚刚生了孩子,经济压力也很大,也拿不出钱来给弟弟。老王见两个女儿都不愿意给弟弟钱,就又哭又闹,还说自己白养了这两个女儿。
小梅夹在父亲和两个姐姐之间,左右为难。她一方面理解父亲的难处,另一方面又觉得父亲的要求有些过分。小梅劝父亲不要为难两个姐姐,但是父亲根本不听。小红和小兰实在忍受不了父亲的纠缠,只好答应每个月给弟弟小明1000元钱。两姐妹心里都非常不情愿,觉得父亲的做法太偏心了。
小梅看着两个姐姐因为父亲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心里非常着急。她多次劝说父亲,但是父亲根本不听。小红和小兰实在忍受不了父亲的偏心,提出要和丈夫离婚。小梅没想到,父亲的偏心竟然导致两个女儿离婚,这让她感到非常痛苦和无奈。
小梅不知道该怎么办,她向笔者求助,希望笔者能够给她一些建议。笔者认为,小梅父亲的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小梅的弟弟小明已经成年,小梅的父亲没有义务再继续抚养小明。小梅父亲要求两个女儿每个月给小明1000元钱的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
小梅可以劝说父亲收回自己的要求,如果父亲不听,小梅可以向法院起诉父亲,要求父亲停止对两个女儿的经济要求。小梅还可以向妇联或者居委会寻求帮助,让他们介入调解此事。小梅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父亲的偏心行为进一步恶化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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