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夫妻两地分居离婚怎么办
汕头夫妻两地分居,因聚少离多感情破裂,想要离婚,却苦于异地不知如何办理。本文将详细解答“汕头夫妻两地分居离婚怎么办”的问题,为在异地分居的夫妻提供清晰的离婚指引。
一、协议离婚
(1)提交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书、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分割协议书等材料。
(2)冷静期:民政局受理申请后,将进入为期30天的冷静期,期间夫妻双方可以撤回申请。
(3)领取离婚证:冷静期满,双方再次到民政局确认离婚意愿,即可领取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起诉: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等。
(2)送达传票:法院受理起诉后,将传票送达被告。
(3)调解:法院审理案件时,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和解。
(4)判决:调解不成的,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定夫妻关系是否解除。
三、两地分居离婚注意事项
(1)确定管辖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异地,可选择起诉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2)异地送达:法院送达传票和判决书时,可通过邮寄、委托当地法院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
(3)离婚后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未对财产进行分割,可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双方进行劝导和调解。”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后,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受理离婚申请。”
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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