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书怎么写?,离婚法律咨询指南
离婚法律咨询书是在离婚过程中,一方或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律师咨询并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时所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离婚法律咨询书怎么写呢?
问题解答:
离婚法律咨询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委托人信息:包括委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受托人信息:包括受托人的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码等。
3、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的具体法律事务,如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4、委托权限:明确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的权限范围,如代为起诉、代为答辩、代为申请财产保全等。
5、委托期限:明确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的期限,一般为案件的一审、二审或执行阶段。
6、费用及支付方式:明确委托人需要支付的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7、其他约定:如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
建议参考:
1、在签署离婚法律咨询书之前,建议委托人仔细阅读并理解法律咨询书的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律师咨询。
2、委托人在签署离婚法律咨询书时,应当如实告知律师案件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虚假陈述。
3、委托人在签署离婚法律咨询书时,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避免泄露给无关人员。
4、委托人在签署离婚法律咨询书时,应当按照律师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律师更好地为其代理案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离婚法律咨询书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委托人在签署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律师咨询,委托人在签署时应当如实告知律师案件的真实情况,保护自己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并按照律师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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