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离婚证明书怎么办
在扬州,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离婚证明书,那么扬州离婚证明书怎么办理呢?
需要的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双方自愿离婚的)。
办理流程:
1、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填写离婚申请书;
3、在双方提交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4、在离婚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5、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见证下签字离婚,领取离婚证。
注意事项:
1、离婚登记机关一般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或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局;
2、双方离婚应自愿,不得受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胁迫和欺骗;
3、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4、离婚证领取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补充说明:
1、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都要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离婚协议书,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3、当事人如果对离婚登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离婚证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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