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怎么办独有
离婚后,房产证上仍有两方姓名,这可能会给日后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如何才能将离婚后房产证办理成独有呢?
一、离婚后房产证怎么办独有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在离婚后,一方要求分割房屋所有权的,由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析产登记。根据该规定,离婚后一方可以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析产登记,将原先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分割成双方各自独有。
办理流程:
1. 携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2. 到房屋所在地的产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3. 缴纳登记费用。
4. 等待产权登记机关审核,如无异议,则办理房屋析产登记。
二、离婚后一方可否擅自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
不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将其过户至自己名下。如果一方擅自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过户行为。
擅自过户房产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胁迫他人交出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或者伪造、变造产权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离婚前如何约定房产归属问题?
为了避免离婚后房屋分割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前签订协议,约定房屋的归属问题。该协议可以载明房产的所有权人、分割比例、分割方式等内容。
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离婚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处理房屋分割事宜。如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则另一方在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离婚后房产证办理独有的途径是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析产登记。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房产归属问题,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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