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坐牢出来还是失信人员吗
失信人员坐牢出来后通常仍为失信人员。
成为失信人员是因为未履行确定的义务,例如未按时偿还等。坐牢一般是因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而坐牢的经历并不直接消除其失信记录。
失信只有在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人达成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院依法裁定,才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如果失信人员出狱后仍未解决导致其成为失信人员的相关问题,那么其失信状态不会改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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