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未尽到赡养义务
判定未尽到,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 经济支持方面。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地生活水平,为被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导致被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2. 生活照料方面。对被赡养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不管不顾,比如在被赡养人患病时不照顾,不关心其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3. 精神慰藉方面。长期不看望、不联系被赡养人,对其精神需求漠不关心,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孤独和被忽视。
4. 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比如拒绝承担被赡养人的用、拒绝为被赡养人提供等。
5. 自身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但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例如以工作忙、经济困难等借口不履行赡养责任。
判定是否尽到赡养义务,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来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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