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手续怎么办理
收需按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1. 向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的基本情况、收养的目的、的情况等。
2. 提供收养人的簿和、状况证明、有无子女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3. 提交县级以上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要提交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5. 如果是收养,只需提交居民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的证明。
收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自此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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