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有哪些情形和行为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情形和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法律对“数量较大”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相关司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此罪名的设立旨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金融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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