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重婚案证据不足怎样处理好
在公诉案中,如果证据不足,一般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 检察院可能会决定。这是因为刑事诉讼要求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如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重婚罪,检察院依法不应提起公诉。
2. 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认为证据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在一限内补充侦查,获取更多证据。但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3. 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是否充足以及如何处理,都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进行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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