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登记效力有哪些要求
的效力主要有以下要求:
1. 公示作用:通过登记,将权的存在向社会公开,保护交易安全,防止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损失。
2. 确定权利顺位:在同一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登记时间的先后决定了抵押权实现的顺位。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3. 对抗第三人:经过登记的抵押权具有的效力。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
4. 保障抵押权的实现登记使得抵押权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确认,有利于在不能履行时,依法实现抵押权,保障的实现。
5. 促进交易秩序稳定明确抵押物上的权利负担状况,有助于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减少纠纷的发生。
效力的规定旨在平衡抵押权人与其他相关方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有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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