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清偿责任如何执行
连带责任的通常遵循以下方式:
1. 债权人选择: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清偿。
2. 起诉:如果不履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责任。
3. 财产执行:一旦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法院可以对责任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
4. 按比例分配:如果多个连带责任人都被执行,执行所得的财产通常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分配。但如果其中某个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他责任人仍有继续清偿的义务。
5. 追偿权:履行了超过自己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
需要注意的是,连带清偿责任的执行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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