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和质押的区别
和是两种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性质不同:保证是,依靠的信用和履约能力来保障实现。质押是,以质押物的价值来债权。
提供担保的主体不同:保证由第三人提供。质押则是由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进行担保。
占有情况不同:质押需要转移押物的占有。保证不存在占有转移的问题。
实现方式不同:当人不履行债务时,在保证中,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才能向保证人主张。质押则可以直接就质押物优先受偿。
风险承担不同:保证中,保证人承担的取决于债务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质押中,质押物的价值相对确定,风险相对较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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