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要本人吗
伤情通常需要本人到场。
1.伤情鉴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对伤者的身体状况进行直接检查和评估,包括查看伤口、测量损伤程度、检查功能障碍等。本人到场能确保员获取最准确和详细的伤情信息。
2.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本人因身体状况极度不佳无法亲自到场,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可能会有一定的灵活性。
3. 不过,这种特殊情况非常少见,一般来说,为了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本人应尽量配合到场。
总之,多数情况下伤情鉴定需要本人到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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