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强制报废车辆
不同类型的车辆强制报废年限有所不同。
1. 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出租车使用年限8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3.皮卡强制15年报废。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的报废标准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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