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去哪里的法院申请
精神损失费的申请通常应向行为发生地或者的基层人院提起。
1. 侵权行为发生地,指的是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和。比如,如果是在某个城市的受到人身伤害导致,那么这个城市就是侵权行为发生地。
2. 地,就是被告的地。如果被告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管辖法院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在提起诉讼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选择正确的法院,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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