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去哪鉴定
伤情一般由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1. 如果是涉及刑事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鉴定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具有法医鉴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2. 在一些中,可以自行具有资质的进行鉴定。
3. 部分地区也有专门的司法鉴定中心可以接受伤情鉴定的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选择的鉴定机构都必须具备合法的资质和专业的鉴定人员,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