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园自己摔骨折责任认定
幼儿在园自己摔骨折,责任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如果能够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对幼儿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活动场地和设施不存在,教师在幼儿活动期间尽到了合理的义务等,那么幼儿园可能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较小的责任。
但如果幼儿园无法证明上述情况,即存在管理疏忽或设施缺陷等问题,导致幼儿受伤,那么幼儿园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活动场地地面湿滑未及时处理,或者教师在应当监护的时间段内未在场等。
同时,也要考虑幼儿自身的年龄和行为能力。年龄较小的幼儿可能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幼儿园应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
此外,如果幼儿受伤是因为其他幼儿的行为导致,那么该幼儿的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的责任认定通常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由相关部门(如法院)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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