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后迁出需要以下材料和手续:
1.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 或、调解书。
3. 迁入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 户口迁移申请书,写明迁移原因和迁往地址等信息。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取得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2. 携带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等,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 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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