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刑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其中包含多个具体罪名,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不同罪名的判刑标准不同。
1.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判刑的具体幅度和标准,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立功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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