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的理论研究差异有哪些方面
纠纷的理论研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范围认定:不同理论对于哪些财产应纳入分割存在分歧。有的理论主张仅分割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而有的理论则认为在婚后的增值部分也应纳入分割范围。
2. 贡献衡量标准:在确定财产分配比例时,对于双方在经济、家务劳动、等方面的贡献衡量标准不同。一些理论侧重经济贡献,而另一些则更重视非经济方面的贡献。
3. 因素考量:关于一方在中的过错,如出轨、家暴等,对财产分割的影响程度,不同理论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过错应在财产分割中占据较大权重,有的则认为影响相对较小。
4. 财产增值分配:对于在婚姻期间的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不同理论在分配方式上存在差异。例如,对于因市场行情导致的房产增值和因夫妻一方努力经营导致的企业股权增值,分配原则可能不同。
5. 规则:在离婚时,的认定和分担规则,不同理论也有所区别。包括对的性质、用途、形成时间等因素的考量权重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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