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并且有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并且有孩子不一定构成罪。
重婚罪的构成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首先,有者与他人以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里强调的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单纯的同居和有孩子并不必然构成。
其次,如果只是偶尔或临时的,或者虽然同居并有孩子,但没有对外宣称是,也不构成重婚罪。
最后,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是否共同购置房产、是否以夫妻身份参加社交活动、周围群众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等。总之,同居且有孩子只是可能存在重婚嫌疑的一种情形,但不能仅凭此就认定为重婚罪,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是否满足重婚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