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什么
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的中,当公司滥用人独立地位和,逃避,严重公司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为保护人的,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责令股东对公司的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防止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来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平正义和市场交易秩序。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包括:人格,比如公司与股东的财产、业务、人员等混同,无法区分;过度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和干预,使公司丧失独立意志和独立利益;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设立时股东实际投入的资本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相比明显不匹配等。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并非对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全面否定,而是一种个案中的矫正措施,不影响公司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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