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侵权责任法律规定
在法律上,帮工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1. 为他人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的,被帮工人应当。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2. 帮工人存在或者,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4. 帮工人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帮工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平衡各方的利益,保障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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