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债务是否两人承担责任
是否由两人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如果符合事实的构成要件,且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共同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所产生,那么通常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 但如果能证明债务是一方个人的不合理开支,并非用于共同生活等,且另一方对此不知情也未受益,那么可能由举债一方个人承担。
3. 此外,在判断时,还需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和性质等因素。
4. 同时,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对于确定债务的承担方也至关重要。比如能够证明债务用途的相关、,或者能够证明双方对于债务约定的书面或口头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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