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严格执行什么的工作程序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严格以下工作程序:
1.信息采集与审核:确保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来源可靠,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审核。
2.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3.内容校对:仔细检查信息的文字表述、语法、标点等,避免和歧义。
4.审批流程:按照单位内部规定的和流程,经过各级领导的审批签字。
5.风险评估:考虑信息发布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舆论反应等,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6.发布渠道选择:根据信息的性质和受众,选择合适的官方发布渠道,如网站、栏、新闻发布会等。
7.发布后的跟踪与反馈:关注信息发布后的社会反响和效果,及时处理公众的咨询和投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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