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离婚证需要哪些东西需要多久
拿所需材料及时间如下:
所需材料:
1. 双方的簿、身份证。
2. 双方的。
3. 双方共同的。
4. 各自的免冠近照。
办理的时间:
如果是,双方亲自到申请。自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是,时间则难以确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审理进度来决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