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带充电宝的规定
携带充电宝乘机有以下规定:
容量限制: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 100Wh(瓦特小时)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带上飞机;额定能量超过 100Wh 但不超过 160Wh 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超过 160Wh 的充电宝严禁携带。
数量限制: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标识要求:充电宝必须有清晰、全面的标识,标明充电宝的额定容量、电压等参数。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充电宝禁止携带。
携带方式: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不允许放入托运行李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航空公司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具体规定以所乘坐的航空公司为准。
法律依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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