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违法行为由谁管理
行为通常由以下部门管理: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高利贷行为,如非法拘禁、伤害、敲诈勒索等,机关会依法介入处理。
金融监管部门:如中国的银等,负责监管金融市场秩序,对非法的金融活动进行和管理。
法院:在涉及高利贷的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借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未经许可从事金融借贷业务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查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参与管理和处置高利贷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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